新闻中心

相关推荐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18号)

2018.05.25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总体上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回应不妥当、处置不得力等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市、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处、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

  对涉及各市的政务舆情,各市政府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提高回应时效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建立督办落实制度

  对国务院办公厅转我省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市、部门进行办理。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各部门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印发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手机网站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