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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8.07.26来源: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9)要求,制定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客运索道、车用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全省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大型综合体、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及全省客运索道和车用气瓶充装的单位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培育省、市、县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完成鲁政办字〔201719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对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

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省客运索道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在已发布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细则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电梯、客运索道、车用气瓶充装、化工生产等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其他种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立项、编制工作,不断充实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标准。

(二)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教育。全省质监系统要确定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并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7月底前完成。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加强对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内容的培训。6月底前,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

(三)积极培育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按照省安委会工作统一部署,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培育建设工作,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标杆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培育标杆企业工作方案。各级标杆企业培育完成后,省局将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标杆企业的培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样评估。

(四)扎实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5月底前,按照省安委会出台的指导意见,鼓励标杆企业、行业协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相关单位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6月底前,全省推动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9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不低于5%的除标杆企业外的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省客运索道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抽样评估。各级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汇集机制,积极对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

(五)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执法检查,把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内容纳入特种设备日常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中。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省局将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有关工作情况将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通报至各市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已经明确,要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并通报至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

(三)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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