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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辉煌60年巡礼

2015.07.09来源:

“特”写的华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辉煌60年巡礼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需从源头抓起。图为在湖北省宜昌市一家电梯企业,工作人员正在检查电梯产品的质量。

游乐场里,一条条“巨龙”伴着声声欢呼凌空飞跃;青山绿水间,一座座“空中阁楼”沿着钢索逶迤向前;蓝天白云下,一只只铁臂老鹰抓小鸡似的搬移重物;幢幢楼房中,一台台电梯为乘客带来上上下下的享受……它姓“特”,不是位于高空就是处于高速,不是在高压下就是在高温中,它就在我们身边,潜伏着风险,但生产生活一刻也离不开它,它就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特殊的风险,让它从一诞生就受到特别的关注。蒸汽革命刚刚启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就被大多数国家强制监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几代特种设备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道奋力拼搏,不断改革创新,在依法治“特”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为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下降了30多倍,特种设备战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艰难探索 “炸”出一片新天地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特殊的工作需要特别的神经。每一天,你都要紧绷安全神经,赶上重大事件,你就必须是一个特种兵。”战非典、抗强震、保奥运,始终奋战在特种设备战线的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宋继红,忆起往昔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不由得心潮澎湃。
  翻开泛黄的笔记本,宋继红向记者回顾了我国特种设备战线风起云涌的60年变革历程。
  特种设备在我国最早出现在上海、沈阳、哈尔滨等地。解放前,上海由自由职业者组织的锅炉检验师协会,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工业相对落后,特种设备数量不多,只有个别省市和地区的劳动部门实施锅炉安全管理,例如,1949年,黑龙江省松江市的劳动局劳保科负责锅炉安全工作;1950年,上海市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检验业务,由工务局划归劳动局。
  19554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工厂停工280小时。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原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拉开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序幕。
  1958年,因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和人员受到削弱。“文革”开始后,安全监察工作基本终止,过去打下的基础也基本消失。特种设备事故逐渐步入高发期。1978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共发生重大事故650起,其中爆炸事故255起,超过1965年的10倍,死亡153人,受伤600人。1979年,连续发生的3起恶性事故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作出了恢复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机构的决定。从1980年开始,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把检验检测工作从监察机构中独立出来,纷纷成立锅炉检验所,或者改编原先成立的锅炉检修所,并与锅炉制造、安装、修理脱钩,成为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的专业队伍。在设备简陋,检验装备技术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少、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开始了“一把榔头、一只电筒”的艰苦创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整体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步入快车道。
  “特种设备监察工作既要保安全,又要促发展。肩头任务艰巨。”宋继红表情凝重地说:“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形势,作为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我们深刻认识到:狠抓特种设备质量提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重大;加快推进节能降耗,大力促进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
  让宋继红欣慰的是,在不断实践中,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质检总局成立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发展最快、效果最明显的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安全监察、检验机构逐步健全,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科技进步长足发展。
  “1978年,全国共有锅炉18万台,压力容器(含气瓶)共700万台(只),锅炉、压力容器共发生重大事故650起,死亡153人。2014年,全国共有锅炉64万台、压力容器323万台,气瓶1.4亿只,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共发生事故69起,死亡80人。在设备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宋继红满脸兴奋地说。
  如果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因为爆炸事故而诞生,那么,我国特种设备相关产业60年来则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万多家,形成了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我国已经成为超临界电站锅炉、加氢反应器等重型压力容器的最大生产国,电梯制造总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桥式起重机的最大吊装能力已达2.2万吨、位列世界第一,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出口国。

依法治“特”  有“规矩”成方圆


  1982年以前,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实施。原劳动部先后颁布了《蒸汽锅炉安全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事故报告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安全监察规程。这些规范的颁布与实施,推动了安全监察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掀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局部建设的序幕。
  19822月,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确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开启了依法行政的先河。《暂行条例》总结了我国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初步确定了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7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当时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性依据,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正规化指明了方向。
  如同一台设备存在生命周期,《暂行条例》施行近20年后,渐渐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进行“维修”“改造”才能保持生命力。20016月,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提出了修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建议;20032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3月修订,将监管范围确定为8类,明确了节能监管的具体要求,增加了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
  20136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宋继红说:“《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里程碑。”
  1955年,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成立时,仅在行政机关中设立安全监察机构,既负责安全监察,也实施检验。1978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重建锅炉安全监察局后,一边完善监察机构,一边建设检验机构,逐步形成安全监察与检验双轨制的体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立了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7个环节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各自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继承两个条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类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特种设备的“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同时,把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通过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实现了科学监管。
  过去特种设备出了事,常常是“企业责任,政府买单”。《特种设备安全法》厘清了各方职责,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再是保姆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买单,而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5个层级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正式形成。

治道变革  创出一条新路来


  200511月的北京,天气已经充满凉意,但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来说,却是一个充满热度的月份。这个月中旬,我国主办的首次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球性盛会。论坛上,“中国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欧盟、美国、罗马尼亚、马来西亚等多国认为这是一个创举,对世界各国安全监管理念都有启发,在发言中均表示将关注中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这并不是一个开始。事实上,在这一改革创新的成果走向世界之前,改革创新的意识早就深深地扎根于每个特种“兵”不断进取的灵魂中,改革创新的行动和成果一直灿如星辰般引领着特种战线的进步,推进着特种设备的治道变革。
  改革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不断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一行政监察,逐步转变为监察和检验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又发展为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社会组织“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管理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以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向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安全提升新格局,建立中国特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改革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不断完善。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依法治特的口号深入人心。在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础上,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协调并进,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构成的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改革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制不断创新。以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为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大力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改革红利;加快特检机构纵向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检验机构竞争力,打造综合实力较强的特检集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技术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做好燃煤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为我国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展望未来,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的使命更加艰巨。”宋继红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特种设备向大型化、高参数、高风险方向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层次的矛盾和突出问题日益凸显,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监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不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力量与设备快速增长的客观需要不适应、特种设备监管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节能工作的需要不适应等,必须通过加快推进改革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中国特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实现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特种设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双重目标。
  60年风雨历程,硕果累累。总结60年的发展经验,宋继红有很多体会。他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改革创新。创新永无止境,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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